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结合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10大类28小类73个品目(详见附件1)。
四、企业申报
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管理,提率,企业申报《目录》既要进行网上填报,也要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一)申报时间。9月1-30日,生产企业应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二)申报部门。生产企业自愿向注册所在地或选择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同一个型号产品只能从一个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报。
(三)网上申报。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相关信息填报,主要填报内容包括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归档参数等,并上传鉴定证书和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电子版。填报后选择一个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
(四)书面申报。生产企业应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网上填报的相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部,一份留存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案。书面申报材料按产品型号分别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装订一册,不得另有其他材料,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每个产品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采用推广鉴定申报,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选型鉴定报告(采用选型鉴定申报,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5.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产品彩色照片(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在《目录》申报范围内的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的)、产品信息(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以及产品结构)未进行任何变更、鉴定证书有效期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的产品,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企业可不提交前款2-4项的书面申报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关于申报书填报。生产企业要认真填报和核对申报书信息。申报书中企业名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应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一致;纸质申报书应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书面材料若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的,企业一定要确认产品已列入《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且产品信息、相关证件信息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一律按未提供申报材料处理。
2.关于涵盖申报。对于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可以实行涵盖方式申报,即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的机型用一份申报材料申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分别按申报机型填报信息。对于未实行涵盖方式实施推广鉴定的产品,不能使用涵盖方式申报。
3.关于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填报。补贴分档的关键技术参数为申报产品的结构参数和基本技术规格参数,所填参数要与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相一致,关键技术参数详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