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及部门品目调整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农机计函字〔2014〕3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机〔2014〕18号)和《关于2014年通用类和部分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2014.08.08)》规定,因部分农机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产品信息填报有误,对已下发的部分产品信息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梳理本地区2014年涉及上述补贴额调低产品的补贴情况(见附件1),核实企业应退回补贴资金的数额。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及时督促涉及补贴额调整的企业将调整前补贴额和调整后补贴额的差额部分退回。
二、对于品目由秸秆还田机等调整为旋耕机的部分产品(见附件2),不再补贴。已经办理补贴手续已购买的补贴机具,允许继续办理资金兑付等工作;申请和公示阶段的要及时作废。
三、及时约谈相关企业,要求其限期按原渠道将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提供退款证明材料。拒不参加约谈或逾期未全额退回的,暂停其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企业同类产品或全部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直至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全部退回为止。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