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受理《2015-2017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公告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4〕21号)精神,现就有关《2015-2017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列入《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应符合《〈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各生产企业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amic.agri.gov.cn)进行申报书相关内容的填报。纸质申报书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每个型号产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农业部,一份留存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留存备案。
二、申请列入《2015-2017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应按照《<2015-2017年浙江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要求》(见附件2)进行申报。仅需书面申报,无需网上填报。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每个型号产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另附。
三、每个型号产品的申报材料应按规定顺序单独装订成册(材料采用纸质胶装形式);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要求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且加盖企业印章;照片为6寸4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机具铭牌特写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书面申报材料送达单位: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厅省农技推广楼一楼科技质量科);联系电话:0571-86757800、86757110、86757995邮编:310020
本公告不发书面文本,望互相转告。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