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型号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系统生成)(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产品彩色照片(组装完整的产品实物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无注册商标不需提交;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9、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采标正式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10、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要求)。
申报书中申报企业、产品型号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不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产品不予受理。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伪造证件,取消申报资格。
六、填报及材料报送
(一)填报:网上填报申报书(见附件2)前应详细阅读填报说明和本指南。企业需通过登陆内蒙古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nmgnj.gov.cn)进行申报书(见附件2)、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适应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4)、用户名单(见附件5)相关内容的填报;纸质申报书及附件3、4、5须由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生成, 非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以及纸质申报书内容与网上电子版本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取得外省(市、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需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请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使用适应性评价(申请表及用户名单见附件4、5 )。
(二)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内注册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由企业注册所在盟市级农牧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寄送,并将盟市审核意见表(见附件6)、审核产品汇总表(见附件7)、审核不同意推荐产品汇总表(见附件8)和同意推荐产品企业申报材料按规定的时限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自治区外注册的生产企业在规定的时限直接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报。邮寄时间以呼和浩特市邮局签收日为准。
《指南》解释、咨询及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贾玉斌、卢培新、赵文芝
地 址: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东街
邮 编:010010
电 话:0471-4312210
传 真:0471-4312210
1.《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产品种类品目一览表
2.201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书
3.信息变更申请表
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适应性评价申请表
5.用户名单
6.盟市农牧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7.盟市审核推荐产品汇总表
8.盟市审核不同意推荐产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