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申报的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产品。
(二)申报的产品需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
(三)实施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15年3月31日之后。
(四)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所申报产品的生产制造或组装。
(五)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规范的企业管理、质量控制制度。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3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50人以上;企业申报时应验证营业执照原件。
(六)有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指司法机关已正式受理的产品)未结案前不受理申报。
(七)有产品质量投诉未结案的企业不受理申报。
三、申报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结合NY/T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标准,申报范围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其他机械14大类。(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一式1份。
注意每个型号产品需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将多个型号产品的材料合订成一册。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不包括使用说明书)。
每个型号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申报系统生成打印文本)(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产品彩色照片(组装完整的产品实物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无注册商标不需提交;
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8、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9、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采用标准的声明(加盖企业印章);
10、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编制规范,印刷成册,内容齐全,符合GB/T9480-200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要求)及“三包凭证”。
申报书中申报企业、产品型号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不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产品不予受理。企业提供虚假数据和信息、伪造证件,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