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与编制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需先登录“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系统”进行注册和网上填报,网报审核通过后,将系统生成的纸质申报书与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一并向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进行申报。
河南省境内的农机生产企业已申报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不再申报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河南省境外的农机生产企业应申报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不含玉米收获机)不得申报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网上申报开通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
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至2014年11月15日。
(二)汇总
企业申报材料截止后由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申报产品进行汇总。
(三)审核评价和申报材料初审。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对网上注册的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企业申报产品生产、应用、服务情况、质量投诉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产品逐个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同意推荐的产品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四)综合审议。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审议,形成《2015~2017年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建议公示稿。
(五)网上公示。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会同河南省财政厅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专家综合审议意见,形成《目录》公示稿,通过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
根据公示结果,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其中争议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或产品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目录》公示稿进行必要修改,按《办法》规定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