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4〕56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委):
按照《四川省2014年-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和我厅《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7-8月,我厅派出4个督查组分赴自贡、泸州、阿坝、甘孜、绵阳、广元、达州、巴中等8个市(州)16个县(市、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当地农业(农机)部门的情况汇报,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进村入户走访购机户和农机合作社,现场查看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及其经销网点。现将督导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要情况
各地按照我省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进展总体顺利,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政策实施实现常态化。大部分市县在新政出台前,原来的政策和操作继续有效,保持了我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扭转了春耕农忙季节政策无法实施、当年购机当年不能使用的局面,购机补贴工作实现了常态化。
(二)购机真实性核查进一步加强。各地加强了补贴机具的核查力度,村组、乡镇、县农业(农机)及财政部门层层核查,有效遏制了虚购、套购等现象的发生。达州市开江县农业局对购机者的电话调查率为,在乡镇核实的基础上,再抽10-15%的购机户入户实地重点核查;对5000元以上的,实行逐台入户调查,建立相关档案。
(三)补贴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各地充分利用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和实施结果的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甘孜州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的要求,编写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小故事,由州委宣传部汇总成册发放给全州农牧民。绵阳市在电视台、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政务信息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四)组织领导和监管措施更加务实。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机构,政府分管领导负主责,上下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青川县、苍溪县、梓潼县农业部门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巴中市平昌县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全县纪委重点监控的权力运行平台,进行节点和进程监控。泸州市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纳入对县(区)部门目标管理。
(五)对经销商监管更加严格。各地对补贴机具经销商售后服务、信息公开、规范操作等方面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严格。阿坝州要求经销商须向购机户公布售后服务地点和联系电话。苍溪县要求经销商在销售补贴机具的同时须对购机户进行现场培训,发放由县局统一编印的培训材料。梓潼县协调经销商建立农机超市,方便农民“一站式”购机。
(六)农民自主权益得到保障。大部分市县未对经销商资格进行限制,未向购机者强行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允许购机者跨市跨县购机,市场主体作用得到强化,农民自主购机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督导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结算进度缓慢。截至9月27日,2014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完成2.8亿元,兑付4000万元,总体进度缓慢。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尚有29个县(市、区)实施进度为0元,127个县(市、区)已实施但结算进度为0元。
(二)部分机具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个别农户实际购机信息与系统录入信息不一致,个别产品铭牌已脱落,无法核实机具信息。特别是个别地方2013年以农机合作社名义购买补贴机具,但实际是单个农户购机、用机,且合作社成员花名册里无详细的农户购机明细表,导致入户核查和监管困难。
(三)对部省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个别地方尚未执行“自主购机、直补到卡”补贴方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经销商,个别地方存在经销商代农户办理补贴的情况。二是个别县(市、区)擅自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擅自将企业纳入补贴对象,且补贴金额较大。三是个别地方补贴程序繁杂,购机前审核盖章过多,群众办理补贴往返次数较多。大部分县(市、区)尚未执行便民快捷流程。
(四)合作社购机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地方出现产销企业领办的隐形合作社,同时具有销售补贴机具和购买机具享受补贴政策的双重身份,导致监管困难,甚至出现违规操作的问题。据纪检、公安部门反馈,个别地方合作社涉嫌虚购、套购补贴资金,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已纳入侦查、查处对象。
(五)补贴专栏建设尚需加强。个别县(市、区)由于经济、信息技术不发达等因素,尚未建立规范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信息公开不规范、不、不及时。
(六)部分市县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市(县、区)财政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排了工作经费。但也有个别县地方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或因财政困难,未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给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作为的一项行业促进政策,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政策实施的受益面众、工作量大、关注度高。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部省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纠正和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科学、规范、、廉洁实施。
(一)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各市(州)要负责督促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严格执行部省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逐条对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纠正整改,于10月31日前将整改纠正情况汇总后报省农业厅。相关市(州)要对实施进度为0元的29个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加快补贴政策实施进度。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高结算工作效率。
(二)严格规范操作。市(州)农业(农机)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机)部门是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按照便民利民、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要利用好、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作用,及时将申请数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接受各方的监督。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不折不扣。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数量较多、享受补贴金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核实,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对先建后补的产品要逐项验收、做好台帐,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和重复兑付补贴资金。市、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可暂停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对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机)部门报告,农业厅将依法取消违规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并上报农业部。
(四)坚持公开透明。各地要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定期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2014年底前,各级农业(农机)部门须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公开信息,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10月8日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