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置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分档功率上限的补充函
闽农机函[2014]86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农机函[2014]72号精神,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7.5KW以上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分档名称调整为“7.5-8.83KW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现就该档次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以来购买该档次产品的,均可按本分档办法办理录入和申请手续。
二、不得擅自改变补贴产品配置。凡发现发动机功率超过8.83KW来办理申请的,应暂停该企业及经销商的补贴资格,并逐级报告上级农机部门。
三、建瓯市六鑫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福安市神州金鹏机械有限公司应按闽农机管[2014]58号通知要求加强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另行开通相关补贴产品补贴资格。自2014年8月5日暂停补贴期间,上述两家企业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涉事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请及时告知广大农民群众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