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2008年韶山市农机局及相关企业违规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问题的处理公告
湘农机公告〔2014〕14号
调查核实,韶山市农机局及相关企业在2008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存在异地办理补贴、以小充大办理补贴的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异地办理补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予以警告。
二、浏阳市芙瑞农机机电有限公司参与违规异地办理补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予以警告。
三、衡阳衡拖农机制造有限公司以小充大、违规异地办理补贴,性质恶劣、证据确凿,对其予以警告,通报全省并责令其公开检讨;依法追缴以小充大违规所得2.7万元并处罚金。
四、宁乡金达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参与以小充大违规异地办理补贴,性质恶劣、证据确凿,对其予以警告,通报全省。
五、韶山市兴达农机商场虚开补贴机具销售发票,参与违规异地办理补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予以警告,通报全省;其虚开补贴机具销售发票一事,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六、韶山市农机局虚构补贴机具购机信息,违规异地办理补贴,收取相关办补费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其予以警告,通报全省。
七、韶山市农机局所收相关办补费用是否依规上缴财政;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牟取私利的问题,移送当地纪检机关查处。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