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情况拟推荐公示
沪农机[2014]34号
按照《〈2015-2017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农办机〔2014〕21号)编制流程,我办组织专家对通过本市申报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审核,现将拟推荐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稿中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资格等有异议,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10月21日——27日
电话 :021-23113018
传真:021-63260655
E-mail:nyjxhb@shac.gov.cn
上海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