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关于印发《兵团2014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兵农(机)发〔2014〕231号
各师农业(机)局、财务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文件要求,结合兵团农机化发展的实际,经我局与兵团财务局研究,共同制定了《兵团2014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兵团2014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兵团农业局 兵团财务局
2014年10月15日
兵团2014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牧区和南疆地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职工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职工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要求,结合师团农业结构、种植规模、主要农业机械保有量、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实施单位和补贴资金规模见附件。
继续在一师、二师、四师、九师、十师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和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下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兵农(机)发〔2012〕395号)执行。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在《2012-2014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中选择。补贴产品主要包括:大中型拖拉机(重点补贴75马力(含)以上拖拉机,35马力以下拖拉机不补贴),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抗旱节水排灌机械等。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分档、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兵团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机具总价的30%,且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40万元。
具体补贴额度在《2014年兵团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补贴额一览表》中查找。
四、其他事宜
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以及具体工作措施等事宜,按照兵团农业局和兵团财务局《关于印发<兵团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兵农(机)发〔2014〕37号)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开展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在2014年11月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师团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兵团农业局和兵团财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