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不断有行业人士,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了更多的设想与期盼。譬如有人把农机入市慢的问题就归结为农机补贴政策,此观点认为,现行的补贴政策规定影响了农机企业的开发创新和新品推广上市的进度,认为新产品应突破目录限制享受国补政策。
以前者为例,这样的建议并不能算是错的。问题是,如果农机补贴政策对所有所谓“新产品”放开闸门,谁对产品终端使用和农民利益进行负责?农机补贴,补贴的应是农业部总结的“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如果什么产品都补,势必造成市场秩序失控。彼时,农机补贴政策就成了扰乱市场的助推手而不是农机化发展的推进剂了,最终身处其中的企业也一定会深受其害。实际上,从目前补贴政策规定的新产品三年准入时限看并不算长。而很多国内企业都想分一杯农机补贴政策的羹,不少新企业或新上马某类农机产品的企业总是千方百计想当年就进入支持推广目录,如果农机管理部门放之任之,既是对农民利益不负责任,也是对中国农机产业发展不负责。
从经济学上说,如果让一项政策承载的职能过多,其边际效应就会呈现递减的趋势。因此,农机补贴政策首先应该保障的是农民购机,更明确地说,首先是保障种粮农民购买到急需的农业机械。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农机补贴资金不是直接补给生产和流通企业的资金,其政策的着眼点是购机农民。当然,企业作为农机化体系上的一环,享受到这一政策效应并不断把企业做大做强,这也是大家乐见其成的。实际上,由于市场形势好,农机企业整体效益提升了,企业就有余力进行新产品创新、试验以及更好地进行企业的管理运营,这本身就体现了补贴政策的间接福利效应。
有的政策是要让所有百姓都普享其阳光雨露,但有的政策却是要起到拳头效应,农机补贴政策显然属于后者。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不能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否则就成了撒胡椒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