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产发〔2014〕40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组织有关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对湖北双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双羽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湖北双羽公司生产的旋耕机在销售过程中,缺乏诚信,存在弄虚作假,利用农户身份证重复录入购机信息以及购买农户身份信息,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湖北双羽公司生产的1GQN-200J、1GQN-230J、1GQQN-250J、1GQQN-300等四款旋耕机产品的补贴资格,各级农机部门要对申购农户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补贴实施顺利进行。
(二)各级农机部门须对本地2012-2014年已补贴的湖北双羽公司生产的旋耕机产品逐台入户核查,统计套购数量及补贴金额报省农机局。
(三)湖北双羽公司须按照购机补贴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将套取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各地财政部门,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清退情况报省农机局。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涉嫌违纪违规的企业及产品及时进行查处,并报告我局。对下文之前已录入我省补贴系统、经核实不存在套购问题的湖北双羽公司的旋耕机产品,相关县(市、区)农机部门应按照购机补贴有关规定及程序做好善后工作。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