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的调查
11月13日,在海城市农村产权秋季交易会上,牛庄镇西头村一块1517.7亩集中连片的水田引起了三个竞价方的激烈争夺,起拍价114万元的标的,最终以122万元成交。
资料图
以上市拍卖的模式,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成规模、有规范地流转,这在辽宁省是一个创举。今年4月,海城市组建了东北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交易土地经营权,前后共举办了三次拍卖会,19宗交易成交金额达到1355.05万元,流转土地1.81万亩,与起拍价相比增值94.6万元。
海城的实践具有样板意义。
适合农地的大宗流转
在感王镇于官村党支部书记李永亮看来,将村民的耕地集中起来到交易中心拍卖,是一种全新方式。今年春耕前,于官村90%的村民有流转土地意愿。但上千亩土地集中流转,别说合适的流入方不好找,就是找好了光是一家一家地谈条件讲价格,也能把想租地经营的投资者吓跑了。
李永亮和村民们商量后,决定由村里出面,将土地集中起来,村民协商出一个统一的流转条件后,拿到海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拍卖。于官村先把那些不参加流转的村民土地用其他的好地调换过来,集中了2480亩旱田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上市交易。经过地块公示、资格审核、确定底价等程序,在海城市4月份的首次农村产权交易会上,2480亩旱田最终以198.4万元的价格成交,每亩土地的流转价格从700元底价提高到800元,远远高于当地普遍的600元至650元的价格。
在李永亮看来,拍卖整个过程看似复杂繁琐,但交易程序规范,流转双方的利益都获得了保障。那么,这种保障是如何实现的呢?
规范的交易带来双赢
在海城,不仅土地转出方愿意到交易中心拍卖,流入方也愿意到交易中心去竞价。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农民之所以青睐拍卖土地经营权搞流转,因为流转前期的基础性准备工作交易中心都给代劳,即便流转双方之前不相识、不见面,也能够达成交易意愿。这是一种“背对背”的交易,交易过程公开规范透明,省去了诸多麻烦,也更能体现市场的主导性,双方都能获得收益。
海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潘本涛告诉记者,交易程序中对交易双方进行交易审核是关键一环,海城市成立专门机构,对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生产项目备案,对转出方土地进行权属确定,彼此顾虑,既对双方负责,又对双方制约。同时,他们还要对农业生产项目把关,防止流入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对提高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出要求。
由于拍卖是公开竞价,成交时难免出现溢价,海城的三次拍卖有10宗实现了溢价交易。于官村流转的2480亩土地,拍卖底价为178.4万元,实际成交价为198.4万元,溢价20万元。经协商,溢价部分30%留在村集体,70%用于村民分红。西头村计划利用拍卖中的溢价款把村路修修,再雇人清运垃圾,给村民做点实事。
在秋季拍卖会上达成两笔交易的王宝仁对拍卖更认可,“进入市场交易对咱们来说是个保障,不仅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手续也规范,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成交价格比市场价高一些,但签订合同后,每年都是这个价,杜绝了和农户私下签约时常出现的看你有收益就提价的现象。再说,咱想流转面积较大的地块,一家一户谈根本耗不起,通过拍卖,省时、省心、省力”。
省农委副主任高伟认为,以拍卖形式促进土地流转,改革创新的力度很大,在以土地为主的农村资产管理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了暗箱操作给农民和农村造成损失,实现了农村资产增值化。
促进了集约化经营
而在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副站长孙军看来,拍卖极大地促进了土地规模化流转和集约化经营。
“竞价拍卖要求上市交易的土地尽量集中连片,需要村委会组织、调整土地,有的地方甚至进行整理,形成规模优势,以吸引实力强的经营主体。”海城市的一笔上市交易也印证了孙军的分析。
今年4月,温香、望台、中小三个镇的8个村子联合起来,调整出3500亩水田,作为一个标的组团拍卖,成交价格达到227.5万元,成为海城市规模、金额的一笔土地承包经营权拍卖交易。
上市流转的土地成规模,正好满足了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从而也加快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进程,推动了社会资本投资农业进行集约化经营。拍得3500亩水田的海城丰沃农机合作社,利用原来就具备的农机具资源进行水稻全程机械化种植,按照水稻成熟期不同,分段种植,错时收获,提高了土地的产出率,今年水稻平均亩产达到700多公斤。
而拍卖交易成功后,产权交易中心发放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流入方认为最有用。于官村土地流入方张铁华用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将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质押,从金融部门贷了80万元用于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经营权证不仅增加了流转土地的稳定性,也成为向金融机构贷款的进门证。
对此,潘本涛又进一步解释,如果银行形成不良债务,也可以通过交易中心处置抵押的农村产权,银行无法处置农村产权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