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大连市农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和《通知》),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内容
根据《意见》和《通知》内容要求,进行电话和实地抽查,主要内容有:
(一)电话抽查内容:
1、农机用户购买补贴机具的真实性。
(二)实地检查内容:
1.核对购机者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一卡(折)通或帐号;
2.核对机具信息: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信息一致;
3.核对发票信息:是否与购机者、机具信息一致.
三、检查方式
在各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电话和实地抽查的方式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受益农户是否属于支农政策扶持范围,所购机具是否真实、是否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1、根据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县级核查情况,按本方案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原则不超过15天。
2、检查小组对购机户购买的机具进行电话和实地抽查,电话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机具,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如抽查发现问题,责成所在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并将实地核查报告报送大连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3、项目检查记录和小组检查报告需检查人员共同签字,有关资料交市农委备案。
四、成立组织
成立大连市农机购置补贴检查工作组。组长马正义,副组长郭占俊、组员为两质量监督室科室成员。
五、工作要求
1、项目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检查规定,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不得现场表态,不得泄露检查有关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2、各检查小组在完成监督检查工作一周内提交检查报告。
3、项目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按检查程序操作,不得接受项目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任何个人不得对项目单位单独进行检查,不得接受项目单位宴请。对在工作中索贿、受贿、贪污和失职渎职人员,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连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