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渝水区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科学、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惠农补贴政策效应,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严格按照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规范补贴对象等办事程序,认真抓好农机补贴的自查,确保资金。
一是严格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范围内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从事农机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有申请补贴的权利,不允许跨范围、超标准补贴。
二是注重农机补贴种类。补贴农机必须是已列入、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是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农产品收获、农产品处理加工等机械以及农业排灌、畜牧水产养殖、农田基本建设、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动力机械等12大类32小类86个品目。
三是规范、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受限制,其他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的同类机具数量不超过2台套,喷灌、滴灌、连栋大棚、烘干机等需要安装的设备设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购机。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自主确定补贴经销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做好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惠农补贴资金,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和操作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补贴手续。
通过自查,全区去年农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558.395万元,今年发放资金438.265万元,全部按规范程序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促进了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机化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