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主席、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近日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土地制度是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为稳定农业生产,实时推出土地流转新政,促成农业规模化经营步伐持续加快,但一些地方土地流转规模化导致的乱象,却令人为耕地红线国策的实施“捏着一把汗”,尤其是流转中强垒大户导致的破产风险给粮食生产带来巨大的威胁。以湖南某地为例,该县流转土地58.6万亩,其中万亩以上种田经营大户为17户,而这些万亩大户中70%的大户只具备3到5千亩的经营实力,但在当地政府的“大力鼓动下”,以及个别金融机构的“强力支持下”,硬是“打肿脸充胖子”,艰难摘取了万亩粮王的“美誉”。然而,事与愿违。这些“粮王”大都经营举步维艰,其中有三成以上万亩大户在信贷资金不良的现实压力下破产,导致耕地撂荒现象不断增加。
随着各地土地流转规模化步伐加快,各地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得红红红火火。但需要冷思考的是,规模经营特别是垒大户甚至超大户的人为规模化经营是否获得收益值得思考。作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楷模的美国近年来亦是破产案例屡见不鲜,重庆永川区万亩粮王梁自然3年倒亏200多万元而破产的现实境况更需引起政府与金融机构深思。强垒大户不仅会面临资金难落实、市场难掌控、天灾人祸难防范等直接风险,更会引发经营转向非农化非粮化以变相弥补亏损增效的乱象,甚至会遭遇违背流转土地用途带来的政策风险,以及引发流转土地践踏流转农户利益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风险不可怕,可怕的是风险来临时全然不知;风险不可惧,可惧的是面对风险时不知所措。土地要流转,但不可盲目流转,更不可追求强垒大户式的所谓规模化经营。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引导土地流转时,要针对土地承包人自身的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基础等综合考虑流转的土地面积,让承包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有利可图。同时,作为参与涉农经营的金融机构更要发挥好金融引导支持作用,一方面,在提供信贷支持、理财帮扶、信息导入等综合金融服务时,要直接参与土地流转经营者承包土地的全过程,从源头上真实了解所帮扶对象的经营实力以及流转土地的真实用途,做到帮扶有的放矢,杜绝帮扶不慎带来的盲目支持风险和触犯政策底线引发的政策风险;另一方面,要牢牢把准金融支持的“度”,做到精准测算信贷资金投放总量,依据土地流转承包者的债务承受度,以及其经营中的实际资金缺口,严格按照承包户的实际需求投放到位,既不影响正常经营,又能杜绝“支农不姓农”的非农信贷风险。
此外,要灵活发挥金融引导作用,既对经营规模适度的经营户采取抵押、信用、信誉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其做大做优,又对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经营户采取信贷限制、退出等淘汰策略,有序引导土地流转的稳健推进。
惟其如此,在政府推行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中,做到依据各地实际适度有序推行,既发挥好土地流转的积极支持作用,又体现金融帮扶土地流转承包者稳健发展的引导作用,实现让土地流转承包者“风险稳健可控,效益稳步体现,收益稳定增长”、令土地出让农户“开心流转土地,舒心享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