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大火背后的真相被一点点揭开。
案发现场距离尼勒克县城约105公里,位置偏僻,人员稀少。案发时,种蜂场农二队某农机专业合作社院内共停放着6辆农用拖拉机。大火发生后,停放在南侧的3辆大马力农用拖拉机被全部烧毁,停放在西侧的3辆拖拉机中一辆的轮胎被严重损坏。
案发后,尼勒克警方立即从刑侦、经侦、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力争在短时间内侦破案件。与此同时,伊犁州公安局刑侦支队迅速选派专业力量赶赴县城配合尼勒克警方合力攻坚。经过对现场的反复勘验,警方初步断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意纵火案。
经过4个工作组5个昼夜的连续奋战,案件侦破有了重大转机。警方在对现场残留的一个空矿泉水瓶进行调查后,发现空矿泉水瓶与种蜂场农二队居民程某家中两件矿泉水的生产日期相同。与此同时,警方在另一空饮料瓶表面提取到两份不同DNA信息,于是火速送到伊犁州公安局刑科所技术比对。
伊犁州公安局刑侦科传来的DNA对比结果显示:种蜂场农二队居民程某、苗某两人的DNA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DNA相吻合。警方立即展开行动,连夜前往种蜂场将犯罪嫌疑人程某和苗某抓获。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和苗某如实供述了纵火烧毁农用拖拉机的经过。
原来,犯罪嫌疑人程某和苗某一直从事农机耕作生意。种蜂场某农机合作社成立后,致使程某和苗某的生意一落千丈。为了挽回竞争失败的损失,程某和苗某萌生了报复的念头。10月30日凌晨1时20分许,程某和苗某借着夜色掩护,按照事先选好的位置,翻墙进入种蜂场农二队某农机专业合作社院内,将早已备好的汽油洒在3辆大马力拖拉机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