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济宁籍打工男子张某、张某某在威海某砖厂工作,因砖厂老板黑心、拖欠工资。1995年8月6日,张某伙同张某某开走了厂内的一辆农用拖拉机,两人开着车返回济宁途中,车发生故障,二人将车辆存在平度某大修厂,该车价值1.2万元。案发后5个月,张某某在原籍被抓,环翠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一直在逃。
2014年11月19日,警方抓获张某。张某被抓后交代,因砖厂老板黑心拖欠工资,当时就想报复他一下,偷车也是一时冲动,现在很后悔。案发后,张某不敢回老家,一直在外面打工,张某某被抓后,他更害怕,张某某服刑期间,张某还让家人送去生活补贴。张某某出狱后,张某感觉盗窃案已没人再关注,就返回了老家。
张某在老家开了一家具店,还开过出租车。他知道自己身上有案子,每次碰到不讲理的乘客,他都会一笑而过,避免发生矛盾,以免和警方打交道。威海警方曾多次前往张某老家排查,但张某一直外逃,还换了姓名。12日,张某被批捕。(记者王震通讯员刘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