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函[2014]103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处《关于暂停部分山地田园作业(管理)机违规企业补贴资格的通知》(闽农机管[2014]58号)有关要求,福安市神州金鹏机械有限公司认真开展自查,针对铭牌功率与企业自行申报的产品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向我处报送了问题补贴产品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并附福建省农机质量监督检验站和配套动力企业常州亚美柯机械有限公司关于亚美柯S195型柴油机标定功率的说明。古田县、柘荣县、沙县、尤溪县、建阳市等地农机部门对该公司及其指定经销商提供的自查和整改材料进行了抽查,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我处。经研究,我处同意恢复福安市神州金鹏机械有限公司企业补贴资格。
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应汲取教训,对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严格把关,规范产品质量和铭牌管理,依法依规销售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