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暂停四川惠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浙农机〔2014〕2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经调查核实,四川惠农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生产的5H-1.0型生物质移动式烘干机存在价格虚高事实,致使补贴额过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机〔2014〕18号)的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即日起执行:
一、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惠农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前期已销售的补贴机具,各地要逐台核实,符合补贴条件的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5H-1.0型生物质移动式烘干机补贴额调整为1.5万元/台,前期已销售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调整后补贴额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于补贴额调整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由惠农公司自行承担。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