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重庆开县农委等相关部门获悉,2015年对粮食规模生产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新购置农机补贴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其中两行及以上的插秧机在市级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再按购机金额的30%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农机作业补助项目取消机耕、机收环节,统一调整为机插秧作业。2012年开县府办发(2012)151号文件中规定,“对开展水稻机械化代育、代插秧、代耕、代收作业服务面积达300亩以上的,按作业的实际面积计算,给予每亩30-50元的作业补贴。”本次规定:补贴机具种类为和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农机作业项目为机插秧作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县统一补贴标准为30元/亩,限只享受一个级别的补贴”。即取消了原农业耕种服务作业补贴中机耕、机收环节的燃油补助。
二、提高插秧机补贴标准。开县府办发(2012)151号文件中“当年新购置的插秧机,....在中央和市级补贴基础上,再按购机总额的10%由县级给予直接补贴。”本次调整为“两行及以上的插秧机按购机金额的30%补贴。”本次加大了插秧机补贴的力度。
三、调整拖拉机、收割机补贴范围。开县府办发(2012)151号文件中拖拉机、收割机为“25马力以下”,本次调整为拖拉机标定功率在25马力及以上,收割机标定功率在15马力及以上,补贴标准仍按原标准,即按购机金额的10%补贴。
四、调整烘干机补贴标准。开县府办发(2012)151号文件中“对新购置大中型谷物干燥机械用于粮食烘干的生产大户、合作组织或企业,单台(套)10万元以上的,每(套)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直接补贴”调整为“单台装载容量5吨以上用于粮食烘干的烘干机按购机金额的10%补贴。”
五、增加烘干机用油(气)补贴项目,补助方式实行按机按量限额补助。烘干机用油(气)补贴,实行单台限额补助,一次烘干5-9吨的机型限额补助3000元;10吨及以上的机型限额补助5000元;用电按实际用电费的50%给予补助。
据了解,本次政策调整对补贴资金的申报也作了说明。符合补贴对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每年11月底前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农村商业银行)、购机发票复印件、油、气、电发票复印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收割机还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等证件,并填写《开县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社区)核查,乡镇(街道)审查后上报县农委,由县农委、财政局组织复核。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补贴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全县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申报对象补贴账户上。调整后的补贴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