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与推广工作的意见
鲁农机字〔2014〕1号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粮食局、农机局(办):
粮食干燥是粮食生产的重要环节。做好粮食干燥工作事关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大局,对于保障粮食,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与推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减少粮食损失,提高粮食品质,增强农业综合效益,保障粮食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以小麦、玉米两大主要粮食作物为对象,以推进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与推广为着力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粮食干燥机械化,切实增强粮食生产综合保障能力。
2.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行政推动,发挥市场在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与推广方面的基础和主导作用,加强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坚持科技创新、机艺融合,注重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建立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的工作机制和技术路线;坚持降低成本、节能,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闲置,提率,降低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投资和使用成本,提高粮食生产与经营效益;坚持示范带动、推进,创建粮食干燥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升。
3.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生产企业达到15家以上,建立粮食干燥机械化示范基地130个,粮食干燥机械设备保有量达到3000台套,年实现粮食机械化干燥400万吨,解决部分粮食规模化种植主体的粮食干燥问题。到2020年底,粮食干燥机械设备保有量翻一番,每个粮食种植县(市、区)建立粮食干燥机械化示范基地3-4个,基本解决规模化种植主体的粮食干燥问题。
二、加大干燥机械设备研发力度
4.加强粮食干燥技术攻关。从我省粮食干燥实际需要出发,整合产学研、管推用等各方面社会资源,坚持分散干燥与集中干燥相结合、固定干燥与移动干燥相结合,选准路径,完善机制,注重吸收借鉴,强化技术攻关,尽快研发一批性能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粮食干燥通用机型。
5.合理选择粮食干燥能源。根据不同区域能源条件、不同粮食干燥方式,科学合理确定煤、电、油、秸秆、太阳能等能源,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自然光风、秸秆资源,减少干燥成本投入,促进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确保可持续发展。
6.优先支持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结合现有专项资金,对研发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给予重点支持;设立农机类科技贷款项目,对致力于研发生产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农机企业给予优先扶持,解决农机生产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短缺问题;对我省研发的粮食干燥机械设备,在农机鉴定上提供便利,在农机推广、补贴上给予优先,努力培植我省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生产龙头企业,打造山东干燥机械设备产品,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开展干燥机械设备示范推广
7.实施粮食干燥创新示范工程。加大对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示范与推广的支持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粮食种植情况和经济状况,采用召开现场会和观摩会等方式,搞好干燥机械设备的选型和示范,推广适合我省粮食干燥需求的装备设施,满足低温优质干燥、常规食用干燥和抗灾抢烘多样化需求。
8.建立粮食干燥示范区。在每个粮食种植大县(市、区)建立粮食干燥机械化示范区或基地,在每个粮食种植大乡(镇)建立若干区域性粮食干燥机械化服务中心,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粮食干燥机械化技术,努力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全省提供一批可看、可学、可复制的典型和样板。
9.强化粮食干燥技术培训。把粮食干燥机械化技术的推广与培训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制订培训规划,落实培训内容和人员。通过与农机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对粮食干燥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使用人员开展免费培训,提高粮食干燥机械化技术操作和使用水平。
四、提高干燥机械设备购置和作业补贴
10.加大粮食干燥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力度。把粮食干燥机械设备作为农机购置补贴重点,给予优先补贴,做到有购就补、应补尽补,加大补贴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干燥机械设备实行累加补贴,解决农民“买不起”的问题。在补贴主要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同时,把附属机械设备也纳入补贴目录,拓展粮食干燥设备购置补贴范围。
11.探索实施粮食干燥机械化作业补贴。在鲁西、鲁南、鲁北等主要粮食种植区,结合渤海粮仓、千亿斤粮食高产创建和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行粮食干燥机械化作业补贴。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项目资金,在符合现行规定前提下,优先用于粮食干燥作业环节,引领带动粮食干燥工作。
五、提高现有干燥设备利用率
12.将社会各界拥有的粮食、果蔬产品等各类干燥机械设备登记造册,并制定应急预案,在粮食收获季节遭遇连阴雨天气时,立即启动预案,充分发挥社会干燥机械设备资源的战略储备作用。拥有干燥机械设备的企业、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要主动开展对外服务,提高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
六、保障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生产和推广所需用地
13.各市县要积极支持粮食干燥设备研发、生产和推广工作,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
七、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
14.加强粮食干燥市场机制研究。引导各方搞好成本核算,科学确定盈亏平衡点,既让粮食干燥机械设备产品有市场有销路,也让广大农民群众买得起用得起,既让提供干燥服务的主体有钱赚,也让接受干燥服务的粮农能接受、有积极性。
15.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成立粮食干燥合作社,建设“粮食银行”,实行订单干燥,开展粮食干燥增值服务,探索粮食产后统一干燥、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模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粮食干燥业务,开展粮食干燥社会化服务。
16.探索粮食干燥服务半径。根据粮食种植面积和农民需求,做好粮食干燥市场调查,做好科学规划,进行合理布点,探索粮食干燥服务半径,减少粮食运输成本,防止一哄而上,造成粮食干燥机械设备重复购置浪费。
八、切实强化部门配合
17.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与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推进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与推广工作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在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研发推广方面给予扶持;国土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干燥用地政策的落实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粮食部门要整合国有粮库干燥机械设备资源,积极为粮农提供服务;农机部门要加强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示范推广,促进服务机制创新;农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及有关生产企业,要加快粮食干燥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为粮食干燥提供强有力装备支撑。
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