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11月16日,时任和政县农机公司副经理的马某,从临夏州农机公司领取到和政县农机公司困难职工生活补贴58100元,其中包括马某个人应得的补贴9600元,此后马某将应由何某等6名职工领取的48500元补贴款没有按规定发放,而是长期用于个人搞工程和做生意,2014年3月6日,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后,从马某处追缴上述款项发放给何某等6名职工。
和政县法院一审认定,2011年11月16日,时任和政县农机公司副经理的马某,从临夏州农机公司领取到和政县农机公司困难职工生活补贴58100元,其中包括马某个人应得的补贴9600元,此后马某将应由何某等6名职工领取的48500元补贴款没有按规定发放,而是长期用于个人搞工程和做生意,2014年3月6日,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后,从马某处追缴上述款项发放给何某等6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