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的一天上午,家住句容的孙某找到手扶拖拉机车主陈某,要他帮忙送一趟建筑材料。谈好价钱后,孙某坐上了陈某的拖拉机,来到句容某拆迁工地购买了600块琉璃瓦。
一块琉璃瓦重约七八斤,600块加在一起,重量有两吨多,已是严重超载。装车完毕后,陈某开着拖拉机行驶在前面,孙某紧跟在后。行驶到一个小山坡时,拖拉机有点“力不从心”。于是,孙某请来工地上两个干活的工人和自己一起在拖拉机后面推,孙某在左后方,另两名工人一个在中间,一个在右后方。
就在几人推车上坡时,拖拉机因为动力跟不上开始后溜。意识到有危险,两名工人赶紧逃离。不幸的是,站在左后方的孙某身边有一堵墙,无法及时闪开,就这样被后溜的拖拉机顶在了墙面上。
拖拉机停了下来,驾驶员陈某以为三人都已躲开,继续摆动拖拉机把手,想把拖拉机往前开,巨大的噪声盖住了孙某的呼叫声。直到一名工人跑过来告诉陈某孙某被挤压在墙上了,陈某才赶紧熄火,将孙某送往医院抢救。
不幸的是,孙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孙某系被巨大钝性外力挤压,致胸腹脏器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陈某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并如实供述了事情的经过。后陈某与孙某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取得了孙某近亲属的谅解。
句容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2个月。(刘光亮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