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型喷灌机产品质量评价指标、检测方法及评价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配套功率不大于11千瓦的小型喷灌机产品质量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要求
(1)喷灌机的外露转动部件及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喷灌机排气部件和可致人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2)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喷灌机,电动机应配有过热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明显的接地标志。
(3)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喷灌机,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在冷态时应不低于20兆欧,热态时不低于1兆欧。
(4)通过防护不能或充分限制的机械危险、热危险和电气危险,应按规定设置标志。
2.作业性能
(1)喷灌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时,流量应在规定流量范围内(喷灌机额定工况指内燃机达到标定转速或输入电源符合电动机额定电压、频率)。
(2)多喷头喷灌机的喷洒均匀度系数(CDU)应不小于80%。
(3)喷灌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对单喷头喷灌机,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应在喷灌机的规定工作压力范围内。对多喷头喷灌机,应符合以下规定:相同规格型号喷头的组合,任一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应在喷灌机的规定工作压力范围内,且首末端喷头的工作压力差相对于末端喷头工作压力的百分比不超过20%;对不同规格型号喷头的组合,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其规定的有效工作压力范围内。
3.可靠性
(1)喷灌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00小时。
(2)喷灌机在额定工况下运行,累积纯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200小时。喷头带换向器的喷灌机,累积纯工作时间不少于800小时。耐久性试验后对喷头流量、喷头转动均匀性、水泵效率进行复测。喷头流量相对于耐久性试验前规定试验压力下喷头流量的允许偏差范围,旋转式喷头为±8%,非旋转式喷头为±10%;旋转式喷头转动每1/4转所需时间,相对于平均值的偏差,应在±20%范围内;水泵效率允许比规定值净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