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等作了明确阐述,农民必将因为土地流转获得更多灵活、多元的收益,但与此同时,农民因为“失地”而遭遇利益损害问题也将日渐突出,亟需通过完善土地法律法规,厘清涉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多重问题,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对乡规民约进行司法审查,以推动农村土地管理更多地与法治思维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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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2月1日发布。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的改革等方面,一号文件首次引入了农村法治建设相关内容,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孕育着万物生机,推动着人口繁衍。千百年来形成的农村土地观念,有些随着进入现代社会而逐步摒除、消弭,有些则基于风俗礼教、地域文化等因素扎根在农民心里,至今仍在民间延续,更有少部分观念甚至还与现代法治文明产生碰撞。
作为2014年江苏省南京市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近6年来187件涉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形成了《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析》,对多重农村土地纠纷作了详细研究。
课题主持人、南京市六合区法院院长李传松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等作了明确阐述,农民必将因为土地流转获得更多灵活、多元的收益,但与此同时,农民因为“失地”而遭遇利益损害问题也将日渐突出,亟需通过完善土地法律法规,厘清涉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多重问题,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对乡规民约进行司法审查,以推动农村土地管理更多地与法治思维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