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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原因致部分土地政策仍冲击法治底线

   2015-02-03 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丁国锋7490

  出嫁女入赘婿土地权益纠纷难断

 

  记者了解到,由于男尊女卑思想在农村还普遍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未能得到平等分配的现象也较为常见。六合区法院在处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中,农村妇女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能平等分配到土地流转金或补偿费用,而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案件也不在少数,占整个结案总数的7%。其具体表现为,未嫁女或者招婿上门者不能得到平等分配、出嫁女丧失原有土地权益又未能在嫁入村组取得新的土地权益、离婚或丧偶妇女土地权益难以保障。

 

  2014年4月,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村民林华云将所在的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林庄村民小组、第三人区社保中心以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告上了法庭。原来,林华云的丈夫邓大连14年前与她结婚时,是个上门女婿,小两口婚后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户籍也按照风俗并未从父亲家里迁出。

 

  2004年,林庄村集体土地对外流转,当时作为女儿的林华云也与其他村民一样同等享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到2011年征用土地时,社区统一为林华云办理了失地劳动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险。但到了2013年11月,因为有村民对“入赘女婿”问题提出异议,社区经过调查后认为林华云夫妇及其女儿系“空挂户”,不享有征地代劳的资格,并要求当地社保机构停止为林华云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林华云认为村里侵犯了她一家的合法权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失地农民社会保险。

 

  审理期间,长山社区辩称,林华云并没有实际承包经营林庄村集体土地,没有承担农业义务,故不能参加林庄组征地补偿分配及征地代劳。而林庄村民小组则答辩认为,林华云所指的土地实际由其父亲承包。2005年该村为了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选出了7个代表一致通过了《分配方法》,规定出嫁女从2010年后不再参与村集体土地分配,同时也认为类似情况还有好几个人,如果让林华云享有,就会涉及其他人。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林华云生来就是林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后户籍并未迁出,也并未享有丈夫原籍地相关权益,虽然《分配方法》作为村规民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意志的体现,有利于集体组织自我管理,但其中对“出嫁女”部分的规定,明显违反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涉及条款的规定,女子应当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而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妇女权益。

 

  2014年10月,六合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林华云的诉讼请求,由被告方恢复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待遇。

  该案审判长刘家云介绍,出嫁女、入赘女婿,在偏远的农村往往很容易被歧视,类似的旧观念确实难以在短时间内,有些案件确实在法律上和农村观念上发生了激烈的“碰撞”,这就需要在判决中入情入理加以释法明理,此外类似的担心相互之间“攀比”而对抗合法权益人权利的现象,也常常会出现在很多农村土地纠纷的答辩意见中,表面看似比较注重利益均衡,实际则是侵害了少部分人的合法权益。

 

  多重原因导致土地抛荒纠纷频发

 

  南京市六合区地处长江南京段北部,被称为南京的“江北门户”,辖区面积1485.5平方公里,农业人口超过45%,是个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县(区)域。

 

  课题组调研报告显示,六合区法院2009年至2014年共审结涉土地流转纠纷案件达187件,由于很多案件矛盾难以调解,判决成为了结案主要方式。由于土地纠纷存在多样性,仅从诉讼请求上看,包括返还土地、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确认合同效力、赔偿损失、支付租金、支付流转费等,可谓纷繁复杂,其中占最多的是涉及返还土地的案件,而各种原因导致的“土地抛荒”,则是源头之一。

 

  记者了解到,农村土地固然“金贵”,但抛荒问题却长期存在,其中有些是农民个体、家庭因素导致,有些则是农业税赋、农村劳动力流动所致,有些则是农业补助不到位、农业政策落空引发,还有些则纯粹是法律、政策配套不到位所致。

 

  1996年,六合区竹镇镇送驾村农民王华忠取得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4.82亩,但两年后王华忠全家就搬离了村里,土地随之被抛荒,由于当时的税费无人交纳,2000年10月被村里重新打散分给了另外21户农户。2011年11月,村里将土地流转使用,以每亩400元支付流转费。原告向村里索要流转费未果,遂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审理期间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双重性质,在无证据证明原告丧失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原告的主张当给予支持,判决村委会给付原告当年土地流转费1928元。

 

  李传松分析说,农村土地的弃耕、抛荒问题,有较为深层次原因,从最初的农业收益低下、税费负担问题,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后无人耕种问题以及缺乏刺激和扶持农业生产政策,一些村委会自发采取代耕、重新分配土地做法处置抛荒,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和本世纪初,成为较为普遍现象。

 

  “随着农业税取消,各种惠农政策出台,农产品价格和收益上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很快成为一项十分稳定的收益资源,因索取责任田导致的纠纷随之大量发生,但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却对因历史原因导致的农民失地问题没有配套政策加以解决,使得法院在处理案件中困难重重。”李传松认为。

 

  此外,转让、转包承包后反悔引发的纠纷目前仍占有一定比例,有些在协议中约定时间过长以及约定土地数量与实际不符、土地四至标注不清等,其中大多由于不断出台各种惠农政策,农村土地增值明显,城镇化开发导致土地出让金大幅度增长,导致农民之间攀比心理增长,要求增加土地出让金及补偿费用的案件约占19%比例。

 
标签: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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