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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对部分享受补贴资格微灌设备生产经销企业违规处理通知

   2015-02-09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8410
核心提示:9月初,接群众举报,反映在我市经销补贴额为700元/台、2500元/台和6000元/台的微灌设备存在补贴额偏高现象。经核查,举报属实,且生产企业及其推荐经销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主动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整补贴额,未履行诚信报告的义务。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

 

  9月初,接群众举报,反映在我市经销补贴额为700元/台、2500元/台和6000元/台的微灌设备存在补贴额偏高现象。经核查,举报属实,且生产企业及其推荐经销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主动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整补贴额,未履行诚信报告的义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重庆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渝农发〔2013〕38号)精神及《重庆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渝农发〔2010〕28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相关产品及经销商作如下处理:

 

  1.我市2015年购机补贴一览表中不再列入补贴额700元/台和2500元/台两档微灌设备;

 

  2.在我市2015年购机补贴一览表中,对补贴额6000元/台档的微灌设备,重新研究核准;

 

  3.对重庆三品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巴忠农机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淼之金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暂停系统补贴办理,责成整改。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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