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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近日公布,与往年相比,今后三年我国农机补贴政策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流程等方面作了一些调整和创新。
补贴对象扩大到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
《意见》对补贴对象进行了修改,将补贴对象从“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补贴品类向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集中
与往年相比,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意见》规定,按照“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补贴标准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
补贴流程更简便信息更公开
与往年相比,补贴流程也更简便。《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让农民购机后尽快领到补贴。
在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意见》做了更严格的要求,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