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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5-02-28 山东省农机局28490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工作。

 

  县级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级农机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农机化水平,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对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服务等。

 

  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规定及时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公开信息,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农机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谁鉴定、谁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机具的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检验结果等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省农机局将各市县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市级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各级农机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及补贴资料核实等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市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加快结算进度。

 

  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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