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后,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将申请者信息及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给申请者)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同时,请申请者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并存档。
对以下三种情形的申请者,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对于购买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微灌设备、烘干机械、畜牧饲养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的申请者需要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要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在核发牌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牌证办理情况报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提供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核实,核实时要进行人机合影并上传到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
(二)公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每批资金兑付前,将所受理的申请购机信息按乡镇制作《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格式见附件5),在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示,同时交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限为7天),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地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通过政策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高制造水平。要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改革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