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5〕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农业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经省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改革方案(试行)》(粤农〔2013〕76号)的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农业(农机)局、财政局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2日
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计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省所有农业县范围内实施。
资金计划指标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每年下达给我省的补贴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意向、绩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计划指标,由省财政厅另文下达。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县(市、区),各县(市、区)在当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按规定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用于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