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及时在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www.hbnjbtzl.net)上发布有关补贴信息,确保专栏内容准确、完整、规范。要按照要求,重点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4)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以及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上同步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要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中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规定,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
市(州)、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州)、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将视调查情况及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处理建议,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企业的管理,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县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补贴实施方案。每年12月1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厅(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
附件:
1.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 2015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