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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流转价格逐年增加

   2015-03-02 新金融观察 作者:彭俊勇 黑龙江6740
核心提示:在黑龙江,流转到种粮大户的土地,仍然会从事传统的大田作物生产,“老百姓不说什么土地流转,就是把地租给别人种,谁给的钱多租谁。”
   在黑龙江,流转到种粮大户的土地,仍然会从事传统的大田作物生产,“老百姓不说什么土地流转,就是把地租给别人种,谁给的钱多租谁。”

 

  一般来讲,在东北的农村,土地流转集中之后,并未改变之前的种植结构,但是因为实现了机械化耕种,使亩均单位成本降低,种粮大户的效益是稳定的。 

 

  上涨的地价

 

  “不行,价格肯定要涨。”45岁的赵晨在对电话的另一面斩钉截铁地说。22日,农历大年初四,过完年,又到了决定家庭名下25亩土地转租的日子。

 

  坐在哈尔滨市郊的家中,谈论老家绥化市后旗村的承包田,是这位已经离开土地十几年的前农民每年的必修课。自从2001年离开老家开始在城市打工,围绕着土地的春种与秋收,都像都市中消失的蛙鸣一样只成为记忆中的印象,但每年的承包田转租都会在不经意中唤起对土地的记忆。

 

  “开始进城的时候都是把地租给老家的亲戚种,那时候价格也低,就是两百元每亩的样子。”而现在,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在黑龙江这个中国最重要的粮仓,纯粹的农民逐渐减少的速度正在加快,最早租种赵晨土地的亲戚也早已习惯了打工生涯,土地转租的接盘者变成那些种粮大户。“老家的亲戚都进城了,生活好坏不说,最起码不用吃种地的苦了。”

 

  与往年不同的是,2015年的土地流转,让这位东北农民拥有了的话语权。“去年粮食丰收,各种补贴也不少,种地赚钱比前几年多,土地价格肯定要涨。”赵晨新打听到的消息是,2015年后旗村的土地租金价格很可能会达到700元每亩,比上一年至少上涨15%。

 

  根据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

 

  事实上,根据赵晨的经验,从更长的时间段测算,老家的土地转租无论是面积还是价格都在逐年增加之中。虽然是地处松嫩平原的中部,拥有的黑土,但在后旗村,平均每家不到20亩土地上的收入对农民来讲还是不如打工的效益更加直接。“在东北种地,其实就是春天忙一个月,秋天忙一个月,剩下的时间就是呆着,收入少也很正常。”

 

  现在,在后旗村至少60%以上的土地已经流转到了种粮大户的手中。

 

  与赵晨的情况类似,同样位于黑龙江的黑河市农村,土地流转早已成为普遍选择。只是这里的农民更加羡慕绥化等地较高的地租价格。

 

  “我们这里每垧地租金最多也就是4500元,与绥化那边没法比。”随女儿在天津生活多年的孙告诉新金融记者。

 

  在老家黑河农村,因为土地开发程度相对较低,不少农民在家开荒的土地面积甚至会超过承包田,虽然拥有一样的黑土地,但是因为积温等原因,玉米、大豆等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相对较弱,在黑龙江的黑河、孙吴、嫩江、逊克、北安等北五县,土地流转的价格较省内其他地区相对较低。

 

  从自发到认可

 

  据测算,平均每名农村劳动力经营耕地能力至少在70亩以上,而现实是,在与黑龙江紧邻的吉林,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为10亩;实际耕种面积仅为经营能力的1/7。在东北粮仓确保耕地面积和种粮面积的情况下,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是实现耕种效益提高的重要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的效益是明显的,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好处是看得见的,但是一定要注意,土地流转应该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新金融记者。

 

  李国祥介绍,农村土地流转和当年小岗村一样是由农民自发开始的,之后政府加以鼓励和支持,并在政策上给予保驾护航,使之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

 

  在东北的另一个省份辽宁的辽阳市,因为大力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万亩,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40万亩。因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推进而成为该省的土地流转示范地区。

 

  一般来讲,在东北的农村,土地流转集中之后,并未改变之前的种植结构,但是因为实现了机械化耕种,使亩均单位成本降低,种粮大户的效益是稳定的。

 

  “前几年也有人来要求租地种,但今年是竞争最激烈的一年。”赵晨认为,2014年的好收成是最主要的原因。

 

  黑龙江省省长陆昊做的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验证了这一说法。当年黑龙江,“粮食再获大丰收,预计总产1352亿斤,持续保持,增量占增产总量近50%,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

 

  在黑龙江,流转到种粮大户的土地,仍然会从事传统的大田作物种殖,“老百姓不说什么土地流转,就是把地租给别人种,谁给的钱多租谁。”

 

  另一方面,流转的速度和范围并不令人满意。2013年末,吉林省土地流转面积为农民承包耕地的24%,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仍然是吉林省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方式。有当地学者将其弊端进行如此总结:“家庭分散经营,管理方式粗放,重复购置农业固定资产且使用效率低下,增加农业生产者生产成本,严重制约先进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

 

  不只是东北,2015年初,甘肃省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确定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价格、形式由承包农户自主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

 

  以土地流转为代表,有人认为2014年是“新土改”的开端,2015年则将是重要发展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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