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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2015-03-03 中安在线(合肥)6790
核心提示:日前,我省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补贴目录、对象和方法上均作出调整,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从今年起,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从过去每年发布一次,变更为每三年发布一次,以保持政策稳定性。

  日前,我省公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补贴目录、对象和方法上均作出调整,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从今年起,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从过去每年发布一次,变更为每三年发布一次,以保持政策稳定性。

 

  实施意见突出重点,精简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50个品目,以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特别是薄弱环节机具为重点。顺应农业发展转方式需要,对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插秧机和玉米收获机械实行敞开补贴。推动山区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对茶叶加工流水线上符合补贴条件的茶叶加工机具优先补贴。

 

  在补贴方式上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意见明确,属于补贴范围并经过推广鉴定的农机产品均可按要求上传申报。进一步拓宽补贴对象,明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这意味着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首次被纳入补贴范围。此外,实施意见突破省域间购买限制,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不再局限于省域内,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进一步让利给农民。

 

  去年,我省共获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13.3亿元,补贴机具14.57万台(套),受益农户10.44万户,拉动农民投入30.85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6365万千瓦,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69.6%,高出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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