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并强代表说,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尽管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专项举措,但问题仍就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核心问题是没有“依法治理”。农民工欠薪,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也有的是工程劳务公司或劳务班组负责人拿到钱后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行政管理部门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时,更多的是要求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将施工承包合同、劳动合同搁置一旁,真正的用工单位置身事外,农民工对政府的依赖有增无减。
他认为,要审核建设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按所签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不遵守承诺,导致发生群体性农民工欠薪事件的,要受到高额行政罚或失信评价,并先行垫付欠付农民工工资。
要严格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人力与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作为用工单位的专业分包商或劳务分包商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标准版本的劳动合同,对农民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进行有效监督。用工单位一旦被查实欠薪,即便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已经先行垫付,也要严厉处罚。
要严格追究行政不作为责任。相关执法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机制,严格审查相关登记和申报,及时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对因行政不作为而造成恶性欠薪事件发生的,应严格追究责任。
要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应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人民法院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并尽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