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局了解到,今后3年,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开放购机、持据申请、购补脱钩、简化办理”的做法,在补贴对象、范围和操作流程等方面有大的调整和创新。
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逐步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补贴产品为我国境内生产获得和自治区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这就意味着,2015年起,自治区不再设置特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供货企业。凡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其补贴产品的经销企业,均可作为补贴产品经销商;二是补贴对象扩大到自治区境内所有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具体由各盟市根据农牧民购买能力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三是保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机具品目大幅减少,由2014年的89个品目减少到今年的59个品目;四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义务,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五是补贴流程更简便、信息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