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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割机秋收作业中零件频坏

   2015-03-13 河南日报农村版 5530
核心提示:   3月12日,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省消协对去年全省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发布去年消费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

 

  资料图

 

  3月12日,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省消协对去年全省消费者咨询、投诉热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同时,发布去年消费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

 

  小到日用百货,大到房产,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案例一:收割机零件频坏厂商无条件更换

 

  2013年9月中下旬,漯河市源汇区、邵陵区、郾城区及周边西平县、遂平县、上蔡县、确山县等100多名消费者向漯河市消协投诉称,他们在2013年7月至9月购买的山东省某公司生产的玉米联合收割机在2013年秋收作业中相继出现了割台断裂、变速箱二轴断裂等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机。漯河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积极协调,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生产商代表、经销商代表与消费者代表在消协的监督下进行了座谈,经协商达成处理意见:对所反映的割台断裂、变速箱二轴断裂免费更换,并继续做好其售后服务工作。

 

  消费提示:一是购机发票应是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由销售者负责。二是在购买农业机械特别是大型农业机械的时候,一定要在就近的农机销售部门购买,如果有当地的农业机械鉴定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参与的农业机械采购,就尽量选择他们,一旦发生问题,农民消费者也不用千里迢迢到农业机械生产单位进行索赔或者诉讼。三是购机后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按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

 

  案例二:农民受损失消协来维权

 

  2014年4月16日,叶县消协接到关于叶县邓某、吕某等11户农民投诉称:2014年3月份在邓李乡邓某门市部购买了农药(治燕麦),施于麦田一个多月后发现麦子枯萎,经营者又让其打解药,结果效果不佳,造成小麦减产和经济损失。要求赔偿损失。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农户沟通,申请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大田鉴定和产量评估。鉴定结果为:“麦穗变细、麦壳收缩失去小麦正常生长的势态”的现象为除草剂药害。对受害的11户农民的小麦产量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产量评估意见书。依据评估报告消协和厂方代表、经销商、消费者代表共同对11户受害小麦的亩数和受害程度进行了统计和计算。共计受损65亩,损失20824元,并向受害农民作出了赔偿。

 

  消费提示:一是消费者要选择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药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农药生产企业委托经营的证书等。二是购买农药不要贪图便宜,也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注意查看包装标识是否规范,有无厂名、厂址、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三是注意索要发票或购货凭证及少量农药原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提供证据。

 

  案例三:4S店黑幕多

 

  消费者的心伤不起

 

  2014年11月郑州市消协接到了一位王先生的投诉。他反映,11月2日将自己的某品牌轿车送到了郑州市的4S店进行维修。经过检查是发动机总成的问题,考虑到4S店的费用较高,自己就选择了自行购买交由服务站更换的方式。在更换的过程中该店未经自己允许就用了其他一些零件,导致结算时费用超出了预算,自己与4S店沟通无果反被扣车。王先生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郑州市消协进行了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到,4S店的确是未经消费者允许就擅自更换零部件的,也没有列出相应的维修清单请消费者签字。按照《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此事件中,4S店未经允许就更换汽车配件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增加维修费用的行为对于消费者本身而言是属于强制性的消费。通过沟通,4S店承认了自己在工作时存在失误。经过调解,4S店同意为消费者王先生免除660元的工时费,消费者只需承担零部件费用即可。

 

  消费提示:一是修车前与维修方签订维修质量协议书,明确维修部位以及更换的具体部件等。修车时要仔细察看配件包装,以及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注册商标、执行标准等,拒绝“三无”产品和包装不完整的配件。另外,修车前要先讲明价格,并弄清车的毛病和所换配件的基本价格,所换配件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维修者提供维修记录,详细注明有关情况及维修以后正常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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