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5〕8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我区2015年农机跨区作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水稻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
为促进跨区作业机具有序流动,培育壮大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各市要对今年水稻的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以县市为单位汇总,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http://kd.amic.agri.gov.cn/)网上直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栏目逐级填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前。用户名为当地行政区划,密码是1。
二、加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发放管理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办理《作业证》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应向当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机主身份证,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有效的行驶证或机动插秧机购机证明和合法有效、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或插秧机操作证,详细填写《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核发申请表》,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由市级农机部门汇总后统一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办理《作业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审核确认,同时发送市级汇总名单(电子版)。《作业证》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
三、坚持免费发放
《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统一支付。各地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搭车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农机化司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做好登记备案
《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机化司在每张2015年《作业证》上加印了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关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或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五、切实做好农机跨区组织引导工作
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组织引导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待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为方便联系,请各市上报办理跨区作业证的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联系人:林虹宇,联系电话:0771—5595554、18677056633,电子邮箱:39421093@qq.com。
附件: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