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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出新政监督管理更强硬

   2015-03-18 山西农民报6480
核心提示: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资料图

 

  发现补贴有猫腻,可实名举报,凡报必查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体现尊重农民的自主权、顺应市场化需求的原则,体现公共财政政策的普惠与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导向,加快推进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确保补贴政策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便于监管,2015-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范围由2014年的175个品目压缩到137个品目,补贴种类范围限制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主要补贴农民购买有困难的、价值较高的农业机械。在补贴标准上,适当提高部分机具的单机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与往年不同,从2015年开始,补贴产品资质不再与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挂钩。但补贴产品应具备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二是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同时,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或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

 

  《意见》要求各地在保证资金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农民申领奔波的次数。提倡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弥补仅靠自身管理力量存在的一些不足,将监管重点放在群众举报投诉的查处上。省、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意见》规定,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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