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已根据相关指导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补贴试点县市区自愿报废淘汰旧农机、购买新农机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承担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由当地主管部门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主要包括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农机维修点、商务部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公司。旧农机所有人将拟报废的农机出售给当地农机回收单位,主管部门赴回收单位核实、监督对其进行销毁后,方可申请补贴。其中,拖拉机的补贴额在500元至11000元之间,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在3000元至18000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