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补贴额确定及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4〕183号)分工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2015]5号)精神,及内蒙古《关于发布部分非通用类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甘肃《关于发布2015—2017年部分非通用类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甘农机函[2014]2号)、湖南《关于发布部分非通用类机具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和安徽《关于报送2015—2017年部分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报告》分工牵头分类分档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并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5]26号)规定,自治区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表1)编制及合并工作,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具体补贴产品归类归档信息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导入实施,其中自治区财政单独补贴的按内蒙古财政单独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附件2)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外操作实施。在产品归档时,因个别产品销售价格低,而技术规格参数又符合分档的产品,按照降档补贴处理。
各旗县(场)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落实和检查工作。在实施补贴过程中,要通过调查和补贴操作,对分类分档不合理、补贴额过高的及时向自治区购机补贴办公室反馈。我区对农机购置补贴分类分档实行封闭式补贴,即符合补贴资质的产品因其技术指标参数不属于分档规格参数内的,则不予补贴。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内蒙古财政单独补贴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略)
联系人:王佐、赵维宇、陈丽平、于波;
咨询投诉电话:0471—4300269、4303826;
Email地址:nmnjwz@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