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管〔2015〕56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和省安委会、省道路交通工作联席会议有关生产工作的部署,努力抓好农机监管,确保2015年全省农机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省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农机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全省农机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农机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总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省安委会《2015年全省生产工作要点》和省道路交通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道路交通工作指导意见》,以“平安农机”创建为载体,着力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操作技能,进一步提高农机“三率”,强化农机源头管理和动态管理,确保农机事故死亡控制指标不突破,农机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是保障农机生产的关键和首要环节。按照年初全省农机系统层层签订的生产责任状,制定计划,严明措施,责任到人,加强监督,以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严防各类农机事故发生。省局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的农机部门,将通报全省,并取消年度先进评比。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操作技能
宣传培训教育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道防线。将新《生产法》、《省农机化促进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宣传与农机技术培训相结合,利用送科技下乡、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驾驶人培训等活动,多角度开展农机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机手操作技能。重要农时和节假日期间,利用“农机通”信息平台和电视滚动字幕发布信息,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广大农民和农机手的法律意识、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要我”到“我要”。
三、严把考试关口,确保驾驶人操作技能
农机驾驶人的操作技能对防范事故起着重要作用。农机监理机构是负责农机驾驶人考试的法定职能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和纪律学习,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监理规定》及其工作规范进行驾驶人考试、发证,坚决做到持证上岗,认真负责,不徇私情。
四、推进平安创建,增强监管能力
“平安农机”是抓好农机生产的有效载体。继续联合安监、公安交管等部门推进平安创建,营造农机发展氛围,广泛赢得社会知晓和关注,提升农机部门及监理机构的影响力,争取政府支持,促进监理体制逐步理顺,经费状况和监管设施设备得以改善,监管能力得到增强。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平安创建长效机制。
五、加强联合执法,维护农机道路
农机道路是农机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24号)为主导,积极开展省道路交通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的“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年”活动。加大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配合,逐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同管理(公安农机监管中队)等农机道路监管机制,强化农机道路执法,严厉查处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农机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农机道路交通。
六、开展检查,排查治理隐患
检查是隐患、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春耕、“三夏”、“三秋”和节假日,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广泛深入田间、场院和集贸市场,大力开展农机生产大检查、督查和抽查,查处拖拉机违法违章行为,排查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七、加强信息建设,促进农机监管
现阶段,信息技术的应用对农机监管的作用不可或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集成政务公开、数据采集、宣传教育、信息发布、远程监控等功能,实现各项监管业务互通互联、信息共享,促进农机监管。
八、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升农机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处置是农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各项制度,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农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科学预测事故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措施,有效提高事故防范能力。认真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农机事故。
九、开展农机市场整治,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
农机产品质量是引发农机事故的因素之一。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农机配件、维修网点的检查、登记和发证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因使用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而引发的事故发生。
十、严格规定要求,落实免征小微企业农机监理费政策
免征小微企业农机监理费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扶持政策。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农办财〔2015〕10号)、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财综〔2015〕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向政府汇报,与财政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启动实施。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监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到农机部门、农机行业,即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贯彻农机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农机。依据农机法律法规和新《生产法》,制定完善农机生产值班、事故报告、责任追究、执法检查等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约束行为、树立行风,严格依法管理农机,依法履行农机各项监管职能。
十二、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谁主管谁负责,谁不按法律法规办事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