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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机化网-关于开展2014年度单位和个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皖农机人〔2015〕36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4年度单位和个人考核实施方案》已于2月9日,经局长

 

皖农机人〔2015〕36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4年度单位和个人考核实施方案》已于2月9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处室、各单位(含效能办)请于2015年3月6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向考核小组提交拟推优人员名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总结(纸质及电子版)、工作人员考核表和病事假情况、未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定等次人员情况等材料。

    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将考核材料交局人事处。联系人:徐敬东;联系电话:62664254。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2月17日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4年度

单位和个人考核实施方案

 

    为准确评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完成局中心工作及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局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及德才表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单位考核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履行职能、完成中心工作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履行核心职能情况。

    (三)考核标准:设、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

    :能够超额完成重点工作、督办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模范履行单位职责和核心职能,效能建设成绩突出;

    良好:能够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督办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较好履行单位职能和核心职责,效能建设成绩良好;

    一般:能够完成重点工作、督办任务,基本履行单位职能和核心职责,效能建设成绩一般;

    较差:没有完成重点工作、督办任务,不能履行单位职能和核心职责,效能建设成绩较差;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

    (四)比例(名额):局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名额各1个。

    (五)考核程序

    1.各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由主要负责人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由单位职工进行测评。

    2.局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进行测评,其中:

    局效能办负责效能建设情况的测评(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办公室负责提供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意见;

    机关党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意见;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意见。

    3.测评大会。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提前3天发至参会人员),由参会人员对各单位进行综合测评。

    (六)考核等次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本单位职工测评情况、会议测评情况和局相关部门测评情况综合确定(本单位职工测评权重占20%、会议测评权重占50%、效能建设测评权重占30%)。凡有“一票否决”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将按规定及时通知被考核对象。

    2.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等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3.考核排名末位且考核等次属于一般或较差的,由分管领导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个人考核

    (一)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廉的综合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核准: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局机关工人)考核设、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称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称职(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比例(名额):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含省管干部)、局调研员名额共1个,局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名额各1个。全部工作人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5%。

    (五)考核程序

    1.局领导班子成员、局调研员

    ①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1500字)、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②会议测评。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提前3天发至参会人员),由参会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③等次确定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含省管干部)、局调研员等次原则上在等次得票较多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①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1500字)、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述职,接受单位职工测评。

    ②会议测评。召开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提前3天发至参会人员),由参会人员进行综合测评。

    ③局分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个人年度总结和大会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参照主要负责人考核程序自行组织实施。

   (六)考核等次确定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次原则上根据本单位职工测评情况、会议测评情况及分管领导建议综合确定(本单位职工测评权重占40%、会议测评权重占60%),同时,所在单位考核等次原则上位于前2位;

    2.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等次原则上由各处室根据本处室人数,按照15%比例推荐,经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测评,在等次得票较多的人员中产生;

    3.局属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等次原则上由各单位在等次得票较多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对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在30%以上的进行重点考核。

    4.凡有“一票否决”或学分制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确定为等次。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在局系统通报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2.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等次有争议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3.局机关公务员: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符合规定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岗位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绩效工资及相关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组织

    2014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分党组领导下,由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按程序报批。 

    局主要领导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成员为机关综合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其日常事务由人事处承担。

    考核委员会下设4个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

    五、有关事宜

    1.新录用公务员、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人员,挂职锻炼在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军转干部,由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5.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涉嫌违纪违法或受处分等人员的考核按规定办理;

    6.借用人员不足半年的回原单位考核,半年以上的在用人单位考核,其考核等次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单位商定,但必须计入所在单位的考核等次基数;

    本方案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及部分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省农机局2014年度考核委及考核组人员名单

         2.安徽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2014年度局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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