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管〔2015〕48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宿松县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5〕34号)要求,现将做好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是拖拉机号牌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
二、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认定。认定程序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参照附件1、附件2。
三、免征农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支持政策,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积极向政府报告,主动协调联系财政,确保政策尽早得到落实。
各地政策执行情况,请及时与省局管理处联系。电话:0551-62610942。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