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管〔2014〕164号
各市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机局: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省局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选基本条件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成员数30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挂牌经营。名称、业务范围、社员组成、组织机构与管理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1年来无死亡性农机生产事故、违反政策、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评选标准
(一)硬件设施
1、机具: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动力机械20台以上;从事其它农机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相应机械设备10台(套)以上;按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入户手续,挂牌率达。
2、基础设施:办公、培训用房50平方米以上,有电话、传真、开通互联网等自动化办公设施,机库棚200平方米以上或机具入库率60%以上。维修能力达到《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间基本配置》要求。
3、人员。农机操作、维修人员拥有相应驾驶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100%。
4、服务能力。年作业服务面积2万亩以上,或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带动或服务农户500户以上。
(二)组织管理
1、依据《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组织机构;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科学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岗位目标、责任人员等张榜公布。
2、社员入社建立社员档案,核发社员证。明确退社自由。
3、合作社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成员(代表)大会及日常理事会等会议、活动有记录,存入档案。
4、合作社能够发挥组织作业,组织化程度高;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农机主管部门工作。
(三)财务管理
1、合作社单独建账,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制度和完整的会计资料,定期向成员公开合作社账务。
2、合作社对社员出资进行详细登记,签发股权或出资证明,建立成员账户。
3、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资本积累。
(四)生产管理
1、合作社具有为成员提供作业信息、维修服务的能力。
2、合作社机械作业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作业、统一标准、统一收费。
3、执行《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合作社与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服务签约率80%以上。
(五)行业管理
1、积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农机管理,机具登记率100%。
2、组织成员参与农机技术和生产培训,每年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示范展示活动不少于2次。
3、设立党、团组织,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并模范遵守。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农机部门按照以上两项内容和名额分配计划(附件1),组织所辖县区认真填写《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附件2),并以市级为单位等额正式行文报送。
2、报送文件材料和电子档于9月30日前报至省局管理处。推荐申报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者,取消该市年度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资格。
联系人:张勇,电话(传真):0551-62620144,电子邮箱:njjzy119@163.com。
附件:1.《2014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额分配表》
2.《安徽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