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4〕12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为做好2014年农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安排工作,确保项目支出预算执行顺利开展,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2014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农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机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含水稻生产机械化、玉米生产机械化、秸秆机械化还田和山区机械化)、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含农机化生产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等方向,按照指定投向、切块下达、申报备案、全程监控的方式使用。
二、各市、县(市、区)农机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2014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结合当地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项目布置、审核、报备工作,避免盲目申报。
三、各市、县(市、区)农机部门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格式编制填报项目建设方案,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论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机、财政部门公章。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客观性。
四、各市农机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将所属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项目申报文本和相关材料,于7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至省农机局计财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各1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备案。省直管试点县(宿松县、广德县)直接向省级部门提交材料。项目备案同时即可组织实施。同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省农机局相关业务处室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2014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14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2014年××市申报省级农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书 附件.doc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