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农机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了全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对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农机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和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评选范围:全省各农业县(市、区)。
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农机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全省农机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农机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表彰农业机械化先进县20个、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全省农机系统先进个人60名(其中记二等功20名、记三等功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评选条件
1.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政策规定和扶持措施含金量高,财政投入资金数量大,注重农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氛围。
2.农机装备总量大、结构优,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快、质量好、水平高,主要粮食生产实现机械化作业,重视经济作物和林牧渔业机械化的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居全省前列,对周边县(市、区)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
3.农机部门开拓创新意识强,重点工作突出,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示范带动作用突出。
4.农机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执行力强。
5.农机部门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和重特大农机责任事故。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机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工作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单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好。
4.农机工作业绩突出,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农机装备规模大、发展快,农业机械化水平高,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得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得到广泛认可。
5.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农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维护本单位工作大局。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优良,勤奋敬业,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拓进取,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业绩突出,为农机化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干部职工普遍认可。
4.从事农机工作3年以上,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对市级农机局和市级农机局班子成员的推荐评选,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组织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影响较大,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近三年已获得过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农机部门于2014年12 月16日前,将推荐意见、事迹材料和《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全省农机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表格请到“山东农机化”网站(http://www.sdnj.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政府对评选出的先进县(市、区),授予“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称号,并颁发奖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务员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和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人事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5号,邮编:250013
联 系 人:王成民、杨宾云、苏怀光
联系电话:(0531)83199867、83199621、83199620
电子邮箱:sdnjrsc@163.com
附件1.doc.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和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2.doc.名额分配表
附件3.doc.全省农业机械化先进县推荐审批表
附件4.doc.全省农机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5.doc.全省农机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6.doc.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