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五条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山东省2014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软件管理系统信息数据自查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补贴实施中的问题,确保系统中有关信息真实完整,现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认真核对系统内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协议编号、身份证号、发票、铭牌等信息,不符不予结算补贴资金。
二、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做好信息数据核查工作,将有问题的情况及时反馈至省局,各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做好信息数据的自查工作,将有问题或异议的数据情况报送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三、各市请将自查情况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计财处。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